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财政预算监管
北京专员办积极贯彻落实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财预〔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北京专员办党组高度重视,办领导带头学习,并要求各处室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结合北京实际,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年多来,北京专员办全体干部职工深刻体会到工作转型对国家、对基层预算单位和对专员办自身的重大意义,目前正在按照部党组的要求积极投身到转型工作之中。《意见》对专员办工作转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指出“财政部干什么,专员办就在前方干什么”,“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在哪里,专员办的工作重心就在哪里”,给专员办进一步指明了工作转型的方向、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于促进专员办与财政部各项工作的全面融合,建立专员办与各司局和地方财政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财政预算监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对于推进北京专员办业务创新具有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影响很大,为此北京专员办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关于北京要建设成为和谐宜居之都和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指示,按照中央关于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要努力把中央对北京的相关重点投入和重大项目监管好、督促好,把中央对北京的相关财政政策和体制调研好、评估好,对北京社会经济发展和属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监管好、服务好,对辖区内的财政金融风险隐患及时收集分析好、建议报告好,共同提高北京专员办和北京市各级财政的预算监管水平。

二、在继续深化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监管的同时,加快建立对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的监管机制

经过一年多努力,目前北京专员办已初步实现了对2000多家属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监管全覆盖。初步建立了监管框架和机制,但运行还刚刚起步,还需要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进一步做实做细预算执行监管,做深做强绩效评价和决算审核结果的有效利用,尽快适应和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的各方面磨合和各种摩擦。

今年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北京市地方财政运行的监管机制建设上来。一是按照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依托“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与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建立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管流程和工作机制,及时监控和反映中央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度及效果。二是依托地方债务监管系统,加强对北京地方债务的实时监控。三是加强对属地重大中央转移专项、重大中央支持项目、重大财税改革政策的跟踪监督和调查评价,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央财政用于北京地区的科技、环保、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等专项的核查调研,加强对营改增等重大税费改革政策的跟踪调研,建立专门的情况报告反映制度,同时逐步建立对北京市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报告制度。四是针对首都科研教育资源多、金融机构和大企业总部云集等优势,以及“大城市拥堵病”和环境污染严重等重点问题,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支持供给侧改革发展要求,主动参与相关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调研,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密切关注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隐患,积极为首都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建言献策。

三、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权责清晰的联动监管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两个联动”机制,十分切合实际,有利于治理财政预算监管中长期存在的以下顽症,即横向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并存问题,纵向监管中存在的上实下虚和上下博弈矛盾。专员办与部内各司局的联动,一方面能发挥各司局的“大脑”优势,另一方面又能发挥专员办就地就近的“眼睛”和“手脚”优势,弥补各司局 “看不见”、“管不着”的不足,形成上下一起的监管合力。建立各司局和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动,有利于解决因上下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而造成财政资金分配的扭曲。

建立“两个联动”机制,是建立制度监管联动,是建立信息手段监管联动,有利于减少自由裁量和人为干扰,是转型后专员办的工作常态,不是权宜之计。按照《意见》要求,北京专员办将在建立“两个联动”机制方面进行以下探索:一是按照部里加强内部风险防控的要求,组织全办梳理现有专项资金监管和各种审核事项等业务,对其中有关司局与专员办监管中存在的权责不清和不对等、信息和条件手段不足等造成监管执行难、落实难等风险问题,将及时报告部内控委、预算司和相关司局,提出调整完善有关制度办法,明晰规范各司局与专员办之间监管权责关系的意见建议。二是建议规范地方财政与专员办之间的监管权责关系。当前地方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对上报财政部相关司局的资金和项目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主体责任弱化和缺失等问题。建议修改完善《财政违法违规处分条例》,进一步明晰和加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核把关的主体责任,以及对应的处罚细则,并进一步明晰专员办的监督责任,以建立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监管的联动机制。三是专员办与相关司局以及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动机制,都要以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作为依托开展日常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以此作为今后专员办日常监管工作的常态,而现场检查核查只是日常监管的延伸,是辅助工作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面、客观、持续、高效的联动机制,才能缓解专员办人少事多的矛盾。要尽快改变目前临时派任务、突击搞专项核查检查的传统联动工作方式方法。近期开放的地方债务系统、“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集中支付审核、授权支付监控等系统,对专员办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算监管全覆盖具有重要作用。

四、改进内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是全面深入推进专员办工作转型的关键

《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专员办要与财政部工作全面融合。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专员办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与部内大多数司局、与地方财政都存在很大差异,要做到全面深入融合,有一个转变和磨合的过程。专员办自身要争取主动,尽快适应全面深入工作转型要求,抓好内部管理的调整改革工作。一方面,要抓紧调整明晰办内处室职责,优化人员配置,严明工作要求,实现各处室职责和工作要求与部内相关司局的一体化。另一方面,要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以“两学一做”教育为契机,鼓励督促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转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执行部党组关于专员办工作全面深入转型的模范,做学习和实践新工作新业务的模范。北京专员办党组今后将改进干部考核办法,对先进党员、有创新的处室支部,给予表扬;对工作懒散、不思进取的个人和处室进行批评教育。要在全办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网管信箱:mofzwgk@163.com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