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自身定位,是专员办深入推进工作转型的前提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驻地方代表中央财政履行相关职能的机构,其机构的设立、职能的变迁都缘于各时期财政体制改革和中央财政加强管理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专员办的前身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简称中企处)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当时政府直接管理企业、中央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的背景下,代表财政部对属地中央企业财务实施直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企业经营权的下放、分税制改革,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企处更名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主要从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参加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维护财经纪律;进入二十一世纪,伴随着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形成和确立,专员办的职能不断充实、完善,逐步承担了部分中央财政管理职责,初步构建起对中央财政收入、支出运行的监管框架,并履行会计监管等财政社会管理职能;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呼唤现代财政管理方式。部党组立高望远,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主动实施并推进专员办由检查业务为主向预算管理为主转变、由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实现工作转型,嵌入财政管理主体业务。
《意见》再一次明确专员办就地就近主动管理的定位,要求专员办秉持“财政部干什么,专员办就在前方干什么”的理念。专员办要以加强财政业务监管、加强政策研究、消除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监管缺失为目标,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的优势,在驻在地履行好中央财政管理各项职能,为中央财政配上“千里眼”、“顺风耳”和“风火轮”,真正嵌入中央财政管理系统。
二、找准发力方向,是专员办深入推进工作转型的关键
《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内专员办工作思路和方向做了具体部署:突出“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在哪里,专员办的工作中心就在哪里”的思路,抓住“预算”核心,实现“两个拓展”。
蓝图已绘就,吾辈争当先。应以《意见》要求为指导,结合域情、办情、事情,精准发力,发扬工匠精神,做好实施工作,努力实现“三个全覆盖”。
一是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管理全覆盖。在继续做好对驻在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审核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过程监控,并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充实完善中央预算单位管理信息库。
二是逐步实现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监控的全覆盖。以实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全覆盖为契机,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深入介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以资金流向为线索,实现转移支付全链条监管。借助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等系统,辅以调查、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地方收入状况、支出结构等信息,重点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反映地方财政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三是逐步实现中央财政授权其他监管业务工作的全覆盖。主动参与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改革,监督中央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做好调研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做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会计监督和财政金融监督职能。按照“精简、精准”、“有针对性,关注重大问题”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强化中央重大项目执行监督,优先重点监管社会公众关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做实国有资产、非税收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其他财政规章的监管。
三、夯实工作基础,是专员办深入推进工作转型的保障
冲锋号已吹响,深入推进工作转型的大幕已拉开。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细致扎实的措施,补齐短板,发挥潜能,勇闯新征程。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强化深入转型的组织保障。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狠抓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围绕转型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转型”,努力与财政中心工作合拍共振、融入融合,切实把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渗透到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服务财政改革发展。
二是进一步转变观念,最大限度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积极改变“等靠要”的观念,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在已全面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动各项财政制度的完善、参与财政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统筹安排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加大专员办干部到部业务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交流学习力度,近距离学习财政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是进一步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工作任务提升工作质效。专员办转型后,业务面广量大,要学会“十个手指头弹钢琴”,否则就会顾此失彼,疲于应付。一方面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明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做深做细,形成一批既符合驻在地实情又适应中央财政管理需求的品牌化工作。另一方面可尝试对处室职能和人员配备进行微调适应工作需要,以使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加深入、更加专业、更加突出重点、更加显现成效。
四是进一步主动探索,创新适应转型新常态的方式方法。在财政管理过程中,要改变过去的“人海战术”和“手工作业”模式,应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在摸索中干,在干中摸索。如,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的督察可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在全面掌握面上情况下,科学选取驻在地不同区域代表性的市县作为重点督察对象;对系统性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采用点线结合的方法,一竿子插到底,实现对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层次的全覆盖;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监管实行日常管理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做到360度监管,保持影响力和威慑力;对中央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采用核查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有的放矢,精确精准。
五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现代管理,离不开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要真正实现专员办中央财政业务监管工作全覆盖,并切实发挥成效,针对专员办人少事多的现状,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支撑是专员办顺利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和保障。要根据《意见》精神,实现与部内主要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确保监管工作能及时共享必要的数据信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加入财税库银网络系统,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及时开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要完善制度机制,把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予以制度化、长期化;要完善专员办现有的信息管理手段,如预算监管一体化系统,利用大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利用大数据做好分析调研,服务于监管工作。
六是进一步强化内控建设,织密权力运行的监督网。规范管理,制度先行。要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制之有衡、行之有度”,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内控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根据不同监管任务的特点,逐人逐项排查监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建立风险防控措施;结合内控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操作规程,让每项监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确保内控措施全覆盖,有效防范业务、法律和廉政等风险。